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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续保工作的通知

  • 来源:http://www.lmato.com
  • 发布者:养老院发布员
  • 浏览:3033
  • 2014-02-13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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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民政局、市社会福利中心、市众仁慈善服务中心: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要求,市民政局委托专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了2014、2015、2016三个年度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公开招标。2014年度本市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续保工作,继续按照“统一条款、统一投保、统一费率、统一管理”的原则,在全市养老机构有序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合同签订

接到本通知后,按照2014年度保险合同条款,及时做好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续保工作。各区县民政局、市社会福利中心、市众仁慈善服务中心应在2013年12月下旬有计划地集中组织辖区养老机构与中标保险公司完成2014年度保险合同签订工作,确保在2014年1月底前完成。

二、保险合同期限

为配合财政部门预算工作,保证养老机构续保工作与财政资助费用落实有效衔接,2014年度的保险合同期限调整为:自2013年12月15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止,共计16.5个月(2015年度起每年从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作为当年养老机构投保起始时间)。

三、承保保险公司及区域划分

经公开招标,本年度中标保险公司分别是: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将3家保险公司划分为三个片区,分别与对应区县养老机构签订保险合同,具体如下:

平安保险公司——分别与浦东新区、虹口区、黄浦区、崇明县养老机构签订保险合同;

太平洋保险公司——分别与奉贤区、静安区、青浦区、普陀区、闸北区、宝山区、闵行区养老机构签订保险合同;

安信保险公司——分别与松江区、徐汇区、金山区、杨浦区、长宁区、嘉定区及市属养老机构签订保险合同。

四、保费及分担标准

2014年度标准保险费为206元/床(16.5个月期限);区县民政局、市民政局按各机构核定床位数内实际投保床位数,分别资助机构69元/床(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的市属投保机构,保费由市财政全额资助);按照保险合同,实际保费优惠或上浮的部分,由投保机构受益或承担。

新执业投保机构,如中途投保,可根据双方协商计算投保起始时间(投保费率依照保险合同规定)。

五、保费缴付

已签署保险合同的养老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自负保费及时支付给保险公司,各区县民政局、市社会福利中心、市众仁慈善服务中心要做好缴费督促工作。市、区县民政部门资助投保机构的保费,待财政下拨经费后,由各级民政部门按财政要求及时支付至相关保险公司。

六、相关工作要求

各区县民政部门(市社会福利中心、市众仁慈善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养老机构安全运营的监管力度,督促养老机构不断提升行业服务质量。投保机构发生意外伤害事件要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完成取证,切实维护入住老年人权益。

各投保机构要结合赔案事故,对照养老机构规范及时检查,特别是设施设备和岗位人员配置情况,明确岗位责任制,落实防范措施,消除火灾等安全隐患。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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