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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养老机构须全具备医疗条件 实现“医养结合”

  • 来源:http://www.lmato.com
  • 发布者:养老院发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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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8-21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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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所有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将通过独立设置、配套设置或协议合作的方式,全部具备医疗条件,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
  昨天,北京市民政局会同市发改委等9个委办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北京市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推进养老机构建设。
  “养老机构都具备医疗和医保条件后,可为入住的老年人提供慢性疾病治疗、大病康复等医疗服务。”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表示,本次推行的“医养结合”模式,主要是为解决老年人大病出院后的后续医疗保障服务。
  养老机构三种方式提供医疗服务
  《通知》要求,北京市所有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都要具备医疗条件,构建“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同时充分利用周边医疗服务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结合,具体包括配套设置、独立设置以及协议合作三种方式。
  配套设置是指采取内设医务室、卫生所(室)等或引入周边医疗机构分支机构等形式,满足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
  独立设置是指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可采取申请独立设置康复医院、护理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医疗机构的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医疗服务。
  协议合作则是指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开辟绿色就诊通道,为入住老年人开展医疗服务。
  鼓励盘活闲置资源建设养老机构
  《通知》提出,北京市将争取尽快出台《北京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明确盘活存量用地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措施。
  各区县将支持企事业单位多种途径利用闲置资源建设养老机构或养老照料中心;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家庭化、小型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支持有专业规模的养老机构开展连锁经营。探索将医院空置资源引入养老服务。
  对经批准,营利性养老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养老机构建设,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土地用途,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
  解读1
  “医养结合”如何落实?
    多部门将对“养老单位设医疗机构”快速联合审批
  “养老机构都具备医疗和医保条件后,可为入住的老年人提供慢性疾病治疗、大病康复等医疗服务项目。”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表示,本次推行的“医养结合”模式,主要是为解决老年人大病出院后的后续医疗保障服务。涵盖老年人身体检查、健康咨询、临终关怀等多项医疗服务。
  李红兵表示,民政、人力社保、卫生计生等部门建立“医养结合”会商协调机制和联合审批制度,推动医疗条件全覆盖。
  “医养结合”模式之一就是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利用周边医疗资源开展医疗服务。涉及市卫计委登记的医疗机构设置分支机构的,由所在区县卫生局、民政局分别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和市民政局统筹协调解决。
  市民政局将协调各区县民政部门全面掌握本区域内养老机构医保定点需求与医疗机构配置需求,同时联系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做好医疗机构设置和医保定点资质审批工作。
  解读2
  如何保证养老机构建设?
  建养老机构各部门开“绿色通道”
  《通知》指出,养老机构建设审批也将开辟“绿色通道”。多部门统筹解决建设审批问题。
  李红兵认为,该《通知》将原本不相干的部门统一到一起去解决“医养结合”这一件事,消防负责建设项目消防安全审核,房产部门负责房屋验收,这样可以保证养老机构质量。
  另外,对于一些因历史问题导致无土地证、房产证的建设项目单位,要建设成为养老机构,民政部门将建立建筑设施安全检查和出具证明材料,其他部门核验房屋无问题后,可“特事特办”确保这些资源成为养老机构。

  此外,新修的养老机构,住建部门建立项目建设绿色审批招投标制度并优化审批流程,消防部门建立对建设单位核查和出具技术指导意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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