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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敬老院、福利院、医院、幼儿园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 来源:http://www.lmato.com
  • 发布者:养老院发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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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8-13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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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22日

第一条  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实名确定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各级、各岗位应当依法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和责任。
第二条 敬老院、医院、福利院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每个楼层显著位置和宿舍、病房门后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第三条  所在建筑应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营业前必须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
第四条  单位消防安全条件达到:
1、用火、用电无违章,不超负荷用电,不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3、室内外消火栓完整好用,灭火器材配置齐全,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正常,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完好;
4、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符合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5、未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
6、医院的易燃制剂、高压氧舱等危险部位设置符合要求,无违反操作规程情况;
7、厨房、灶间烟道定期清洗。
第五条  敬老院、福利院、医院、幼儿园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第六条  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七条  实名落实消防巡查责任。敬老院、福利院、医院、幼儿园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2次。敬老院、福利院、医院、幼儿园应利用本单位视频监控设备辅助开展防火巡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八条  实名落实消防设施维保责任。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敬老院、福利院、医院、幼儿园应当与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每半月对自动消防设施至少模拟启动一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第九条  实名落实控制室值班人员责任,消防控制室应当悬挂各类规章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实名确定值班人员并公布,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值班操作人员必须经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并持证上岗,能够熟练掌握应急程序和操作消防控制设备。
第十条  敬老院、福利院、医院、幼儿园的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第十一条  敬老院、福利院、医院、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及组织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定期组织疏散演练。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期间组织全体人员参加一次“生命通道体验活动”。
第十二条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组织疏散逃生时根据不同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尽快转移到安全地点。
第十三条  敬老院、福利院、医院、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知以下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2、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敬老院、福利院、医院、幼儿园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在单位内部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  敬老院、福利院、医院、幼儿园应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利用儿歌、游戏、绘画、参观消防站等形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养老院服务人员提醒老人安全用火用电。
第十七条  敬老院、福利院、医院、幼儿园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当接受专门的消防业务培训;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期间组织全体员工参加一次“生命通道体验活动”。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应达到以下要求:
1、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2、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4、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操作使用方法;

5、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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