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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县关于在全县开展“银龄互助”活动的通知

  • 来源:http://www.lmato.com
  • 发布者:养老院发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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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7-15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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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民政局      洞头县老龄办       洞头县老年人协会
2013年4月18日  
各街道(乡镇)老龄办、老年人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省老龄委《关于在全省农村开展“银龄互助”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社会氛围,切实解决独居、空巢、高龄和失能老人生活照料问题,深化基层老龄服务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银龄互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老龄委在全省农村开展“银龄互助”活动的目标要求,遵从“党政引导、协会组织、自愿互助、量力而行”的原则,依托基层老年人协会,鼓励、组织健康、低龄老年人帮扶空巢、高龄、病残、失能老年人,通过“邻里守望、生活照料、精神关爱、维权调解”等互帮互助活动,建立和完善农村为老服务网络,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形式,形成帮扶机制,进一步推动农村老龄事业发展。

  二、目的意义

  “银龄互助”是指在农村依托基层老年人协会,组织老年人开展互帮互助、以老助老的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健康、低龄老年人帮扶空巢、高龄、病残、失能老年人,是老年人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重要平台,是对家庭赡养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有效补充。通过老年人互帮互助,建立和完善农村为老服务网络,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形式,形成帮扶机制,帮助农村老年人解决看护照料、精神关爱、权益维护等方面的困难,有利于缓解农村老年人养老难题,减轻农村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压力,也有利于推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积极倡导这一活动,对大力整合资源,建立为老服务体系,推动农村老龄事业发展,更好地发挥老年人协会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三、主要内容

  以老年人协会为依托,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生活习惯,志愿服务,结对互助,开展老年人力所能及的互帮互助活动。服务内容可根据当地实际需求确定,主要形式有:

  (一)集中式

  1、文体辅导组。即发挥老年人在曲艺、医学、法律、体育等方面的特长,组织高龄、空巢、孤寡及有相关需求的老人开展集中教学辅导。

  2、集体帮困组。即利用基层老年经济实体、老年人协会为病残、特困、亡故等老人提供资金扶助、探病陪护、物资捐助、集体送葬等。

  3、团体结对组。由基层党组织、共青团、妇联等具有较强优势的组织牵头与村级困难、高龄、空巢、失能老人结对帮扶,为农村老人提供节日慰问、打扫卫生、陪伴聊天等帮扶服务。

  (二)点面式

  1、整合基层资源。把“银龄互助”与其他为老志愿服务活动有机结合。以便民服务中心为平台,向辖区内的老人发放便民卡。老年人通过拨打卡上热线服务电话,便能获得即办类、代办类、陪办类、咨询类、调解类等服务类,有条件的村(居)、社区还可结合当地实际,增加家政介绍、护理介绍等特色服务项目。

  2、建立老年调解队伍。由辖区内政治素质高、阅历丰富、德高望重的老人组成老年调解队,利用共居一方乡土、同处一个年纪的优势为当地老年人调解赡养、邻里、财产等方面的纠纷。

  (三)“1+1”式

  1、亲情互助。发挥农村中同姓宗族的优势,发动同宗亲属中的晚辈为长辈提供陪同看病、代购、代卖、代办事宜等帮扶服务。

  2、邻里守望。组织居住相近、关系较好的邻居进行互帮互助,老人之间每日敲门、促膝谈心、生活照料,既排解了寂寞,又相互得到照顾。

  3、生活照料。在帮扶人员能力范围内,对帮扶对象进行生活照料服务,帮助解决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困难。如帮助打扫卫生、洗衣、做饭、陪同看病、代购、代卖、代办事宜等。

  4、精神关爱。通过“走进去、带出来”等办法,即:帮扶人员上门陪聊,联络感情,倾听帮扶对象诉求,适时适度做好心理安慰和疏导;陪伴帮扶对象出户到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星光老年之家等老年活动场所参加各类活动,愉悦身心,排解烦恼。

  5、维权调解。协助基层“两委”调解老年人家庭、邻里矛盾,做好劝导、说服工作,解决老年人子女赡养、财产分配、邻里关系不和等纠纷,帮助投诉、代理诉讼,维护帮扶对象的合法权益。

  四、组织实施

  1、建立组织。“银龄互助”活动由各乡镇、街道老龄办具体指导整个工作,由社区、村居“两委”成立“银龄互助”工作小组,村老年人协会具体实施,建立若干个互助小组,对重点帮扶对象可根据“性格相近、爱好相似、住址相邻”等有利因素结成帮扶对子。

  2、制定方案。各社区、村居对老年人的需求进行实地调查,摸清情况,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确实把需要帮扶的空巢、高龄、病残、失能等老人列入帮扶对象,根据需要招募、组织参加“银龄互助”活动的老年志愿者队伍。  

  3、完善设施。整合社区、村居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星光老年之家等为老服务设施资源,开辟“银龄互助”活动场所,广泛开展互助活动。

  4、规范制度。建立“银龄互助”活动规章,设立“银龄互助”活动台帐,签订“银龄互助”帮扶协议等方法,明确帮扶人员和帮扶对象参与条件、帮扶内容、帮扶方式、以及帮扶对象子女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5、点面结合。“银龄互助”活动采取点面结合方式,以点带动面,全面在全县开展“银龄互助”活动,其中,北岙街道的岭背社区、上新社区、双朴社区,大门镇的黄岙社区、大门社区,东屏街道的蓝港社区、东港社区作为“银龄互助”活动示范开展社区。

  6、创新形式。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扶活动。组织“一对一”、“多对一牵手”等互帮互助活动,设立“时间银行”等形式,倡导“互相帮助助人自助”、“我帮人人,人人帮我”的互助理念,受助老人获得生活能力或具备其他技能的,也要投入到关心他人、帮助他人、服务他人的志愿活动中来切实提高“银龄互助”活动成效。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街道(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银龄互助”实施方案,认真做好组织和指导工作。在实施中要明确职责,明确时间节点,分清责任,规范程序,建立档案,签订必要的协议,避免责任事故和意外事件发生,要做好帮扶人员紧急情况处置和急救等基本常识培训,提高“银龄互助”服务水平,增强老年人协会的服务和管理能力。

  2、加大投入。促进“银龄互助”活动可持续开展,各相关部门要加大经费投入,采取财政补一点,集体筹一点,社会捐一点等办法解决“银龄互助”活动的经费。

  3、建立机制。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银龄互助”运行模式,建立检查调度机制,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现场调度,确保各项内容落实到位,同时将开展“银龄互助”活动纳入老龄工作目标考核,建立创新经验推广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新项目、新措施、新办法,不断充实“银龄互助”活动内容体系,不断巩固“银龄互助”活动新成果。  

  4、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社会活动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实施“银龄互助”活动的重要意义,不断强化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和尊老敬老观念,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银龄互助”活动,以实际行动亲近老年人、关心老年人、尊重老年人积极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要大力宣扬表彰“银龄互助”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充分调动各方面开展“银龄互助”活动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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