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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关于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

  • 来源:http://www.lmato.com
  • 发布者:养老院发布员
  • 浏览:1392
  • 2014-06-16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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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大榭开发区民政局,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居家养老服务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重要举措,一直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注。2006年初,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06〕17号),2006年8月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会议,对我市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今年,市政府又把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列入了实事工程,并提出了到今年底全市有350个社区实质性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要求。从上半年的情况看,各地积极采取措施,开展试点和推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部分地区存在进度偏慢的问题,影响了整体工作进度。实事工程是政府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各级
  民政部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全力以赴抓好落实。为了更好地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顺利完成实事工程确定的目标,现就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要进一步明确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目标和阶段任务。没有出台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具体实施办法的县(市)、区要尽快制定实施办法,建立起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机构,设立专项工作经费;已经出台实施办法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实施。同时,要解放思想,勇于开拓,努力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向广度和深度推进。
  二、各地要加快居家养老服务的推进速度。要求到2007年底,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和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实质性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实质性基本标准见附件1)的社区数量占当地社区总数的95%以上,其它县(市)、区达到80%。同时,有条件的地方应逐步将居家养老服务向农村拓展。
  三、各地要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求到2007年底,市六区每个街道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街道均建立起若干个室内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设有老年食堂和托老所(室)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四、各地要重视建立和壮大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要求到2007年底,全市除近2年新建社区和村改居社区外,其它社区
  全部建有为老服务志愿者或义工队伍,向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各种公益性服务。
  五、各地要认真按照《关于促进居家养老服务规范运作的指导意见》(甬民发〔2007〕46号)精神,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好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及服务的监督评估工作,不断规范居家养老服务的运作,提高服务工作的实效性和长效性。

  希各地对照工作目标,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及时解决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确保实事工程保质保量得到完成。市局将于10月份对各地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于12月底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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