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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关于在全市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 来源:http://www.lmato.com
  • 发布者:养老院发布员
  • 浏览:1496
  • 2014-06-14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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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社会事业办:


  为全面加强我市养老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养老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市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星级养老机构”评比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评比目的


   通过在全市开展“星级养老机构”评比活动,充分调动各镇(街道)做好五保供养及养老机构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规范化服务和管理,努力将全市养老机构建设成设施齐备、环境优美、管理规范、服务周到、保障良好的标准养老机构,使五保供养及养老机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二、评审范围


  全市各镇(街道)养老机构。


  三、星级设定和评定条件


  星级养老机构设三个等级。即: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根据评比条件和标准,按评分高低确定授星等级,评比实行百分制。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95%以上,供养人数在80人以上的授予“五星级养老机构”称号;得分85分(含85分)以上、“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95%以上,供养人数在60人以上的授予“四星级养老机构”称号;得分80分(含80分)以上、“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100%的授予“三星级养老机构”称号;自评总分不足80分、“五保”集中供养人数不足20人的不参与评比;其他养老机构评比标准相同,休养床位利用率分别达到90%、80%、70%的,授予“五星级养老机构”、“四星级养老机构”、“三星级养老机构”称号。


  四、评定程序


  (一)自评自审。各镇(街道)社会事业办公室和所属养老机构对照《慈溪市星级养老机构评分标准》进行自评自审,并将自评结果填入《慈溪市星级养老机构评定表》,报市局救灾救济科。


   (二)互评。市局根据自评结果组织划片开展互评,片组长由市局确定。互评实行片组长负责制,由指定的片组长召集本组所属镇(街道)负责民政工作的人员和相关养老机构院长,开展对口交叉互评,并将互评结果填入《慈溪市星级养老机构评定表》,报局考评。


   (三)考评。在各片组互评的基础上,市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考评组,对互评达到三星级以上管理的镇(街道)养老机构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填入《慈溪市星级养老机构评定表》报局领导评定。最后将评定结果通报有关镇(街道)社会事业办公室和养老机构及互评组长。


  五、相关事宜


  (一)奖励。经市民政局评定,三星级以上的管理单位,由市局颁发“星级”管理匾,对获得五星极的机构奖励8万元,四星级的机构奖励5万元,三星级的机构奖励3万元。考评成绩列入年度考核。


  (二)星级养老机构不搞终身制。二年评定一次,被授予星级荣誉称号的养老机构,二年内有效,期满重新评定,重新授匾。凡参评单位前二年内在安全上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取消参评资格。


  (三)评后检查。市局对已授予星级称号的养老机构要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对不合格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实行降级或撤销其星级资格,收回牌匾,符合标准的保留其星级称号。



附件一:慈溪市镇(街道)星级养老机构评分标准


附件二:慈溪市镇(街道)星级养老机构评定表


二0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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