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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汇区社会福利院

  • 地址:徐汇区康健新村街道虹漕南路601号601号 查看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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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021-54184966 021-54186258
    地址:
    徐汇区康健新村街道虹漕南路601号601号
    交通路线:
    122路、257路、43路、712路、725路、731路、735路、755路、755路b线、803路、43路、712路、755路、755路b线、梅周线 、703路b线、732路、804路、830路、93路、946路、地铁1号线
    分类:
    福利院 > 3000-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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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信息
    • 养老院介绍
      

    徐汇区社会福利院是隶属于徐汇区民政局的全额拨款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为收养老人提供相关服务,使他们在生活上得到充分照顾,不断满足他们对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支持、康复护理、临终关怀和紧急救助等方面多层次、个性化的需求。徐福院于1996年落成启用,福利院占地面积3920㎡,建筑面积4242㎡,绿化面积1650㎡,楼高七层,现有养老床位180张,每间住房有彩电、空调、电话、医用呼叫器等必备设施。每层楼面有男、女浴室、盥洗室及小型活动室。院内有医务室、康复室、多功能活动室、电梯等配套辅助设施。做到“生活有人照料、康复有人指导、活动有人组织”。 “宁愿自己多麻烦,不让老人一时难”的亲情式服务提高了老人的生活质量,延缓了老人认知能力的下降。 “无褥疮”、“四老一心”的特色服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赞誉,获得了“全国模范养老机构”、 “全国五一劳动奖”、“全国巾帼文明岗”、“上海市劳模集体”、“上海市文明单位(连续六届)”等荣誉称号。原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黄菊,现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俞正声来院视察时都对为老服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沪质技监标〔2010〕289号《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度上海市第一批服务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十七大“老有所养”的精神,徐汇区社会福利院以“保证老人健康安全”和“提高机构管理水平”为宗旨,通过建立科学、规范、便捷、易识的色彩和图形标识系统,快、准、好地完成优质服务,达到了优化工作环境、推动现场管理、提高服务效率、减少安全隐患、降低行政成本、透明工作内涵、避免交叉污染的效果,开创了“以人为本,民生为先”的民政系统标准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生动局面。 徐汇区社会福利院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向全市37家市区属、街镇养老机构推广试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徐汇区社会福利院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已被上海市民政局列为“上海市民政系统十佳服务品牌”侯选单位、已被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列为2011年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并高分通过验收,以此为基础整个徐汇区已被国家民政部列为“管理标准化建设试点地区”。

    服务项目:三级护理
    服务内容:为老人提供居室环境卫生,督促老人个人卫生料理,外衣及被褥洗涤、冲泡开水,组织老人参加各类活动,及时处理老人的突发情况。
    服务项目:二级护理
    服务内容:在三级护理服务内容的基础上,协助老人个人卫生料理,为老人提供病情变化观察、内衣裤洗涤,端发三餐。
    服务项目:一级护理
    服务内容:在二级护理服务内容的基础上,提供洗澡帮助、个人卫生、搀扶如厕、整理床单位、提供定时居室巡视服务。
    服务项目:专护
    服务内容:在一级护理服务内容的基础上,为老人提供晨晚间护理、洗澡擦身及更衣,搀扶、帮助或护理两便、喂饭、压疮护理,提供24小时居室巡视服务。


    入院条件:1、年满60周岁 2、本市户口 3、无精神类疾病、无传染病、无肿瘤史 4、符合我院规定的其他相关事项。
    入院须知 :1.社会孤老(无子女依靠,无经济收入者)须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居委会街道办事处转报区民政局,审批后方可入院。 2.离退休孤老入院,须本人向自己单位工会或退管会提出申请,由单位出面与本院联系,签收养协议,方可入院。 3.自费收养老人入院,须本人自愿申请,由子女一人代表与院方签订寄养协议,并承担必要基本医疗费用。 4.入院老人须遵守本院的规章制度,如违反规章制度劝退。老人离院应提前十天以上通知本院。上述收养人员入院前须做好下列化验:(1)肝功能(HAA);(2)胸透;(3)心电图;(4)三大常规;(5)血脂;(6)血糖;(7)骨密度;(8)脑CT;(9)体检表一张等化验单;如有隐瞒病史者入院后,将予以退回原居住地。咨询并填写入院申请表(老人家属) ----调访(业务部门)----如有床位即体检,体检合格办理入院手续(老人家属)----①签订“入住协议书”②护理等级评估(首次评估)向有关部门出具入院通知单(业务部门)----交住院费(财务部门)信息采集(医务部门)入院观察30天(护理、医务部门)----根据老人状况进一步确认护理等级,如出现协议中不宜继续入住情况即出院(业务部门)----入院

    收费项目:四人房间托管费
    收费标准:500元/人/月

    收费项目:二人房间托管费
    收费标准:1000元/人/月

    收费项目:多人房间托管费
    收费标准:500元/人/月

    收费项目:一级护理费
    收费标准:480元/人/月

    收费项目:二级护理费
    收费标准:300元/人/月

    收费项目:三级护理费
    收费标准:150元/人/月

    收费项目:专护护理费
    收费标准:面议

    收费项目:伙食费
    收费标准:35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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