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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办理

  • 来源:http://www.lmato.com
  • 发布者:养老院发布员
  • 浏览:1096
  • 2014-03-17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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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本市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工作办理时间和标准确定。

  根据规定,2012年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条件的、不满60周岁的重度残疾人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申请当年参保缴费的从6月1日至11月20日办理;年满60周岁申请一次性参保缴费补贴的从1月4日至11月20日办理。

  2012年残疾人参保缴费补贴和个人承担的缴费金额为:按照2012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12800元/年)和最低缴费比例(5%)计算,对低保重度残疾人政府本年度给予全额补贴640元,本人不需缴费;对非低保重度残疾人和低保非重度残疾人本年度给予50%、计320元补贴,个人还需自行缴费320元。

  对2012年年满60周岁的残疾人,依照规定的计算方法和补贴标准,按所差补贴年限给予一次性缴费补贴。

  申请缴费补贴需提供的材料包括:符合参保缴费补贴条件的残疾人或其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区县残联提出缴费补贴申请时,需提供残疾人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还需提供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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