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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 来源:http://www.lmato.com
  • 发布者:养老院发布员
  • 浏览:1764
  • 2014-07-21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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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政办〔2006〕17号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瑞安市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片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瑞安市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促进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全面提升我市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水平,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通知》(民函〔2005〕48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通知》(浙民福函〔2005〕6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以国家民政部确定我市为首批“全国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试点单位为契机,在全市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现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实现“六个老有”为目标,以保障城市“三无对象”和低保对象等困难老年人为重点,以服务孤寡、独居、困难、残疾和高龄五类老人为突破口,完善组织网络,深化服务内涵,整合社会资源,发展志愿服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养老服务社会化的新机制、新途径、新方法,使老人更幸福,社会更和谐。

二、任务标准

(一)加强领导。

1、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建全国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指导养老服务工作提到议事日程。市政府将成立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领导机构,定期研究解决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班子。

2、要制定本区域老年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将养老服务事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3、要制定出台促进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制定区域社会养老机构设置规划,促进养老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4、财政部门要将发展老年福利服务的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养老服务事业投入逐步增长机制。福利资金合理用于社会养老事业的发展。

(二)健全服务网络。

1、乡镇(街道)要建有一所开展“三环一链”的社会福利中心,或建有“三个一”即:能提供日托30张床位数以上的养老设施、有100平方米以上活动场地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有可容纳50人以上的老年人活动场所。

2、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要建有30平方米以上的居家养老服务站(可一室多用),设置文体娱乐、入户服务等功能。

3、全市直属各单位及社区内的单位要将现有的服务设施向社会开放,为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

4、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要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积极兴办老年福利服务事业。

(三)丰富服务形式。

1、全市各社会养老机构要不断完善设施设备,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实行无偿、低偿、有偿服务方式,实现城镇“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达95%,其基本生活和养老服务得到较好的保障。逐步构建一个福利性、公益性和经营性并举的老年福利服务体系,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福利服务需求和消费需求,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2、推广先进的居家养老服务做法,为辖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探索构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新模式,尝试将更多的服务职能交由中介机构去承担,大胆引入中介机构加盟养老服务业;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给低保和其他困难群体中“4050”人员提供就业,并给予一定的公益性岗位经费补贴。在有效拓宽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渠道的同时,更好地为广大老年人服务

3、“星光老年之家”要充分发挥有效的作用,覆盖全市养老服务网络,为广大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康复医疗、体育健身等多方面的服务,老年人的满意率为90%以上。

4、国办养老机构要实现优质高效的服务,起到示范辐射作用,维护和保障好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职工对领导班子的满意率为90%以上,入住老年人的满意率为95%以上。

5、培育和引导家政公司、保姆介绍所等社会服务单位及社区内的各类协会队伍的社会性中介服务组织,发挥为老服务的作用,营造养老服务社会化的良好氛围。

(四)建设服务队伍。

1、不断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知识化和专业化建设,引进专业社会工作者,并经常性地开展专业培训,建立一支具有奉献精神和专业化水平较高的养老服务队伍。

2、瑞安市社区服务中心要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对全市社会养老机构护理员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3、各级要建立为老服务自愿者组织,志愿者组织中登记注册的志愿者人数达本辖区居民的8%以上,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

三、实施步骤

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要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在示范试点成熟的基础上,2006年4月至2007年向全市城乡全面推进,在全市建成比较全面、完善、有效的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迎接上级民政部门来我市检查验收。

四、实施办法

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活动,是推进我市社会福利社会化事业发展的有效方法,也是推动我市社区建设再上新水平的重要措施。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

(一)加大投入,规范建设。落实专项创建资金,用于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加大投入和引导的力度,依靠社会力量,多渠道拓宽资金来源,加强养老场所的建设,尤其是重点加大老年人保健医疗设施和老年人身体锻炼活动场所的建设。要改变以往低水平和落后的建设模式,新建的养老服务设施要严格按照相关老年人场所建筑的建设标准兴建。

   (二)精心组织,形成合力。市政府已把开展示范活动列入议事日程,成立以市领导为组长,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发展和改革、卫生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的创建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活动的领导,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分管领导负责,抽调专门人员负责创建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市政府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对社会福利项目有关规范、征地审批、资金筹措、规费减免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和扶持。下一步将加快制定和完善符合实际的优惠政策和配套实施办法,来倡导慈善行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社会化,促进老年社会事业的发展。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些政策,共同营造发展养老事业良好的政策环境。

   (四)典型示范,全面推进。为推动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将选择领导重视且工作基础较好的乡镇、社区、养老机构开展试点和示范工作。并在试点的基础上,树立典型,命名一批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乡镇(街道)和养老机构示范单位,以进一步深化示范活动,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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