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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关于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考评管理的通知

  • 来源:http://www.lmato.com
  • 发布者:养老院发布员
  • 浏览:1480
  • 2014-06-14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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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杭州湾新区农村办事处民政办:


  为加强和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创造老年人宜居的生活环境,促进人文关怀和社会和谐,根据《关于促进居家养老服务规范运作的指导意见》(甬民发〔2007〕46号)及宁波市民政局有关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行绩效评估的工作要求(甬民发〔2008〕125号文件),结合本市《关于实施居家养老(残)服务工作的意见》(慈政办发〔2008〕5号)文件精神,就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行考评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定量考核和定性评估相结合,探索建立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绩效评估和工作激励机制,强化服务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力,不断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考评办法


  1、考评对象:市考评各镇(街道)、杭州湾新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开展总体情况,社区(村)级服务工作考评由各镇(街道)、杭州湾新区组织实施,市对社区(村)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纳入镇(街道)级总体考评分。


  2、考评时间:在社区(村)自我评估、镇(街道)级组织评定的基础上,由市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指导小组牵头,于每年底前组织人员进行考核评估。


  3、考评方法:采用内部考核和外部评定相结合。内部考核即由管理部门按照队伍建设、设施配备、管理制度、工作成效相关指标等进行考核;外部评定即采取对周边群众、被服务老年人上门问卷、座谈等方法进行服务工作满意度测评(具体评估标准见附件1)。


  4、奖惩措施:市将对考评结果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资金补助、评级推优等挂钩,逐步建立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评估体系。一是以奖代补:按照《慈溪市居家养老(残)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之日常运作经费年度补助额,2009年起试行以奖代补办法,经费开支渠道不变。即对考评优秀的镇(街道)、开发区(10%比例),给予补助经费上浮10%;对达不到考评分85分的单位,按90%计发补助经费。二是评级推优:对各地居家养老服务实体单位实行服务星级评定,对优秀服务员实行表彰奖励。


  三、考评主要内容


  (一)政府主导:制订出台各种政策文件来规划、推动、规范、指导、扶持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有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机制健全:领导重视、定期研究,落实配套资金等保障政策;机构健全、责任到位,定期联系指导基层工作;整合资源、优化配置,促进服务工作集约化、市场化发展;队伍齐全,建立专职服务和志愿服务相结合的关爱服务网络;措施有力,健全社区(村)工作考评和激励机制,定期表彰优秀服务站点(服务员、志愿者)。


  (三)管理规范:建有服务台帐,档案资料齐全,各项制度完善,推行服务员执证上岗、规范用工,重视安全风险防范,无重大事故发生。


  (四)服务成效: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服务周到效率高,群众满意;服务覆盖面广,重点保障对象服务到位。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工作是贯彻“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建设“和谐慈溪”的重要内容,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重视抓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这一实事工程,有机结合现代社区服务和新农村建设,全面落实组织、人员、场地、设施、资金等各项保障,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2、注重工作成效,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医疗卫生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居家养老新方式,积极探索和创新服务形式,调动和发挥基层老年人协会、工青妇等团体组织的积极作用,努力满足居家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3、建立考评制度,切实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各镇(街道)要根据本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建立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工作考核评估和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经常性的指导、检查和督促,表彰先进并对不符合服务条件的要给予整顿、暂停或取消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命名。


附件1:慈溪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考评表

附件2:慈溪市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评估表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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