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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老年人优待证制发和管理办法

  • 来源:http://www.lmato.com
  • 发布者:养老院发布员
  • 浏览:1480
  • 2014-06-10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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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江省老年人优待证制发和管理办法》(浙老工委办[2005]45号)和《义乌市优待老年人规定》(义政发[2006]58号)文件精神,现将义乌市老年人优待证制发和管理办法公布如下:

  一、制证主体

  (一)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满60周岁的公民,不分性别、职业、民族、宗教信仰,均属优待对象,发给《浙江省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

  (二)常住本市六个月以上的外地老年人(包括港、澳、台老人和外国老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并持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如暂住证等),也属优待对象,发给《优待证》。

  《优待证》分红、绿卡两种,60—69周岁老年人办理绿卡,7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红卡。

  二、制证条件

  老年人每满60周岁或70周岁生日前一个月份到各镇、街道指定的照相馆进行拍照、登记。

  三、制证程序

  (一)老年人优待证登记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非义乌户籍老年人还须凭公安机关核发的满六个月以上居住有效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指定的照相馆进行照相登记,也可委托他人携带照片由照相馆进行扫描。

  (二)各优待证制作定点照相馆于每月5日前将登记资料送达市老龄办,市老龄办审核后寄送省老龄办,由省老龄办指定的公司统一制作。市老龄办于每月25日后通知各定点照相馆领取《优待证》。

  (三)老年人于次月25日以后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和照相馆出具的收据到原登记资料的照相馆领取优待证。优待证可以自行领取,也可委托他人领取。

  义乌户籍老年人第一次制作《优待证》时,2元工本费由市财政支付;遗失或损坏等补办、绿卡换红卡和非义乌户籍的老年人在制证时需交纳优待证工本费2元(照相馆代收)。老年人优待证照相费4元/人·次;照片扫描费10元/人·次。

  四、制证时间

  老年人优待证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日8:00—17:00。

  五、管理办法

  (一)《优待证》仅限老年人本人享受优待时使用,持证人根据《义乌市优待老年人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

  (二)转借、冒用、涂改或者买卖《优待证》,情节轻微的,由发证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发证部门收缴《优待证》,并取消其享受优惠待遇的资格;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老年人去世或户口迁出本省后,发证部门给予及时注销其持有的《优待证》。

  (四)老年人绿卡换领红卡时,需将绿卡交回,由发证部门予以销毁。


义乌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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