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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池州市老年公寓建设实施办法

  • 来源:http://www.lmato.com
  • 发布者:养老院发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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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8-21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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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池州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12年池州市政府推进主城区老年公寓建设惠民实事,努力开创全市老年公寓建设工作新局面,力争全市老年公寓建设有新发展。根据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快主城区老年公寓建设工作进程,全面提高老年公寓建设管理水平。

第二章 建设原则

第三条  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安排。老年公寓建设要科学选址设计,提高防灾避险水平,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建成池州民居特色。

第四条 坚持整合资源,完善功能,确保需要;统一标准,规范建设。

第三章 建设目标

第五条 “十二五”期间,市区及各县区每地建设1所公办老年公寓。2012年,在主城区新建1所老年公寓,计划床位300张,占地面积21000平方米(约30亩),建筑面积10500平方米,其中老年公寓楼7500平方米,附属设施及综合楼3000平方米。

第四章 建设形式

第六条 一是以新建老年公寓为主;二是整合资源,对现有养老机构进行改扩建,尽可能地增加床位数;三是添置设备和附属设施建设。

第五章 建设标准

第七条 建设标准参照《安徽省县级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建设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章 建设规模

第八条 根据国家颁布的《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每张床位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按照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1,每张床位用地面积不低于70平方米。2012年,在主城区新建1所老年公寓,计划床位300张,占地面积2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500平方米,其中老年公寓楼7500平方米,附属设施及综合楼3000平方米。

第九条 根据安徽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规定,按照城市养老每张床位6.5万元计算,新建床位300张,需要建设资金1950万元。

第七章 资金筹集和管理

第十条  一是争取中央、省级补助;二是福彩公益金安排;三是市财政安排以及社会筹集等多渠道解决。争取中央、省级补助400万元,市级财政配套1000万元,其它渠道550万元,分年实施。

第十一条 鼓励和支持民间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公民和外资等社会力量参与兴办老年公寓。

第十二条  建设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及相关部门规定执行,同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八章 项目建设与管理模式

第十三条  市民政局是主城区老年公寓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主城区老年公寓建设的组织领导、规划制定以及配套资金、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规定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管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九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  建立协调机构。建立民政、财政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第十六条  明确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编制建设规划、制定建设标准、下达建设任务、管理制度制订和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全市完成目标任务负总责。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市级财政资金,对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市级民政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日常工作,包括编制规划、招标管理、施工监理、项目督查、统计报表、竣工验收、决算审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对挤占、挪用、截留建设资金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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