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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养老设施建设列入政府考核 补贴力度加大

  • 来源:http://www.lmato.com
  • 发布者:养老院发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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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8-18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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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南京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意见》明确将养老设施建设列入政府绩效考核目标,没有明确回迁或安置面积时,严禁拆迁养老机构,以确保全市有足够的养老机构床位提供养老服务。同时,南京还率先在全国范围内提出,将对民办养老机构给予房租补贴,以缓解其运营压力。
  养老设施建设将列入政府绩效考核目标
  《意见》中明确,今后民政部门将全程参与南京新建地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验收和交付。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的产权一并转交当地政府,由民政部门使用和管理,以改变过去“有规划、无建设,有建设、不移交,能运营、被挪用”的尴尬。
  在旅游、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专项规划中,也要考虑养老服务需求。因公共利益需要拆迁搬离的养老机构,应提供相近建筑面积就近帮助其继续经营。据民政部门统计,过去3年里,南京市被拆迁70多家养老机构,减少床位4000多张。今后,按照“谁拆迁、谁负责”原则,“只拆不补”的状况将得到根本改变。
  此外,养老设施建设将列入政府绩效考核目标。“过去,我们的养老政策也将设施建设纳入了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但没有列入政府绩效考核目录,导致政策无法落地,可操作性不强,‘接地气’不足。”南京市民政局相关人士介绍,此次《意见》中明确规定:“从2015年开始,将养老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南京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对11个区、37个市级涉老部门进行绩效考核。
  民办养老机构可享房租补贴
  对民办养老机构而言,房租在运营成本中比重最大。此次出台的《意见》中,对民营养老机构的房租补贴使得不少民办养老机构迎来了春天。2014年初,南京市率先提出对正常运营满5年、入住率达80%以上的民营养老机构,发放一次性维护(房租)补贴,标准为城区1200元/张、郊区800元/张。此次出台的《意见》中对现有床位维护(房租)补贴方式进行了改革。从2015年起,南京市对民营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70%以上的给予维护(房租)补贴,标准为每年每张床位六城区500元、五郊区400元。
  同时,为了保护老人、机构、员工的合法公益,尤其是降低养老机构的意外风险,《意见》中提出要对购买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人身意外保险进行补贴。如从2014年起,对全市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和提供上门服务的医疗机构购买的责任保险,其经费由市、区各补助20%;为符合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条件的“五类老人”(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的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70周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扶持老人;百岁老人)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险,经费由区级财政承担;非营利性养老服务组织的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由市、区各补助20%。

  此外,对低保对象中的“双失”(失能、失智)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给予差额托底补助。对特困老人和75周岁以上的空巢独居老人提供助餐补贴。将计生特扶老人纳入公办养老机构的重点保障范围。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可申请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岗位和社会保险补贴。建立养老护理员入职奖励和工龄补助制度。建立志愿者嘉许制度和回馈制度。建立养老服务信用档案,增强养老组织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强化养老组织失信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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