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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通知

  • 来源:http://www.lmato.com
  • 发布者:养老院发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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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6-13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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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民福[2005]62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为大力发展老年福利服务事业,建立老年人社会福利体系,健全老年人服务网络,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通知》(民函[2005]48号),结合我省实际,省民政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指导思想

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保障城镇“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低保对象等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发展老年福利服务事业,建立老年人社会福利体系,健全老年人服务网络,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

二、基本方式

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采取两种基本方式:一是以城市市辖区和县级市为单位,先试点,后推广;二是以大中城市举办的各类养老机构为单位,开展示范活动。通过示范活动,争先创优,树立具有榜样和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探索建立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的思路和途径, 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的作用,全面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 进程。

三、基本标准

1、政府高度重视。当地政府制定老年福利服务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 的意见》(国办发[2000]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2]2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通知》(浙政发[1998]65号)得到落实,制定出台促进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或实施细则;把养老服务尤其是“三无”、五保、低保等民政对象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提到工作议事日程。

2、养老服务保障。城镇“三无”、农村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率达到80%以上,基本生活及医疗得到较好保障;低保对象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养老服务及医疗得到较好保障;将发展老年福利服务的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长;对社会力量兴办的老年福利服务机构有政策和资金扶持。

3、养老形式多样。建立以国家、集体投入为主导,以社会力量投入为新的增长点,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老年福利服务为依托,以老年福利服务机构为骨干的老年福利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

4、服务网络健全。区(县级市)和所属街道应各拥有一所以上的老年福利服务机构,各类养老机构床位数在满足“三无”、五保等对象的基础上,能基本满足家庭无力照料的老年人的需求,并配有一定的护理设施和人员;90%以上的社区应建立“星光老年之家”或其他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其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在社区为广大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康复医疗、体育健身等多方面的服务,老年人的满意率为90%以上。

5、社会力量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积极兴办老年福利服务事业;辖区现有老年服务设施和卫生、体育、文化等设施向社会开放,为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培育和发展社会服务团体和社会性中介组织,积极发挥其为老年人服务的 作用,形成关注和支持养老服务社会化的良好氛围。

6、群众广泛参与。大力提倡社会互助,发展和壮大志愿者服 务队伍,实现志愿者服务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社区普遍建立老年人协会,老年人协会等群众性组织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

7、服务队伍爱岗敬业。建立一支具有奉献精神和专业化水平 较高的养老服务队伍;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 有针对性地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不断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知识化和专业化建设, 并引进专业的社会工作者。

8、养老机构优质高效。养老机构建筑设计符合国家标准,设 施设备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优质,实现由福利型向福利经营型、封闭型向开放型、供养型向供养康复型的转变,维护和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新建社会福利机构,能按《老年建筑设计规范》进行建设,各项设施符合入住人员的特点,体现人性化要求;认真贯彻民政部发布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三个规范性文件,进行规范管理和服务;职工对领导班子的满意率为90%以上,入住老年人的满意率为95%以上。

四、指导原则

1、以民为本,为民解困。开展示范活动要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以不断满足老年人尤其是城镇“三无”、农村五保对象和低保对象等老年人的福利服务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体现社会福利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的本质要求。

2、形式多样、服务优先。开展示范活动必须坚持社会化的发展方向,倡导多种形式养老,开展多样化服务,大力推进老年福利服务事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开展示范活动的重点是发展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种养老服务形式,工作基础在社区。要以示范活动为契机,从养老服务的基础工作抓起,从薄弱环节 抓起,进一步推进城市社区老龄工作“3587”工程,解决老年人最需要、最迫切的实际问题,求真务实,力戒形式主义。

4、因地制宜,勇于创新。坚持解放思想,大胆实践,结合本 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利用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发展老年福利服务事业,形成各具特色的示范典型。

   五、基本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被确定为试点单位的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周密部署,扎实有效地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

   2、积极指导,精心组织。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认真组织试点和示范活动的实施,切实做好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示范活动有声有色地开展。民政部、省民政厅将对工作出色,开展示范活动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3、确定试点,启动示范。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今年的重点是确定试点单位,启动示范活动。拟选择领导重视且工作基础较好的不同类型的城市市辖区和县级市以及大中城市的养老机构开展试点和示范。试点单位的确定,由各市于今年5月20日前向省民政厅申请,省民政厅在确定省级试点单位的同时,从中选择一批试点单位于5月底前向民政部申报。申请条件:(1)区、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有相应的资金保障、政策和措施;(2)工作基础好,已经开展社区养老服务或初步建立了为老服务网络;(3)当地民政局重视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示范活动方案;(4)社会福利机构的选择一般应是大中城市的社会福利机构。申报名额:各市对两种基本方式的试点单位各申报1—2名,其中市辖区或县级市试点单位可附上示范活动方案。符合上述条件的县也可申报。

   4、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开展后,各地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由点到面,逐步推开。省民政厅将在试点的基础上,树立典型,命名一批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区(市、县)和养老机构示范单位;民政部将在适当时机命名全国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区(市)和养老机构示范单位,以进一步深化示范活动,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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