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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景宁县老人寄养服务规定

  • 来源:http://www.lmato.com
  • 发布者:养老院发布员
  • 浏览:1449
  • 2014-06-05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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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服务对象
  寄养老人、弃婴等。
  二、寄养条件
  无传染病和精神病,生活基本能自理。入院时,根据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按时按要求缴纳护理费、床位费等费用,服从福利中心管理。日常生活用品配备。
  三、服务内容
  服务员:每天负责打扫室内外卫生,定时清洗衣被,每天送开水到房间,发现收养人员生病时,及时向医务人员反映身体状况。如有病重人员要配合医生及时送医院治疗,负责对病人喂饭喂水。值夜班的护理员,组织好他们看电视或文娱活动。
  食堂:搞好食堂清洁卫生,不出售腐烂变质食物,防止病从口入。做到饭、菜符合大多数人的口味,在经费有余的前提下适当改善伙食。如收养人员有病,按医属,配合制作病号饭,在不影响食堂工作的前提下,满足收养人员的适当服务要求。按月结算伙食费。
  四、服务程序
  向福利院报名→领取并填好申请表→到工作单位或所在乡镇、居委会签章→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签订协议→交纳费用→安排房间。
  五、服务标准
  办理入院手续及时,室内外卫生整洁,服务态度和蔼、热情、周到,食品符合卫生要求,尽量使老人住得好、吃得好。
  联系单位:县福利中心

  联系电话:508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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